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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罗群 边疆开发与建设的“西南模式”——以民国云南植棉业为中心的讨论

发布时间:2024-02-26      作者: 安博体育app地址下载     

  原标题:【边疆时空】罗群 边疆开发与建设的“西南模式”——以民国云南植棉业为中心的讨论

  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教授,院长,中国边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从事中国近现代史、西南边疆史研究,在《民族研究》《学术月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思想战线》等发表学术论文六十余篇。

  摘要:近代以来,西南边疆虽资源丰饶,但“既未能积极开发,复无消极保障,致召外人垂涎”。民国时期,西南边疆的开发不仅主要是依靠农业、工业等经济结构的转化与经济资源的开发进行边疆社会现代化变革,且表现为此种开发与建设是建立在主权国家观念的基础上的。在国家化整合的前提下,开发边疆与中华民族复兴密不可分,同时交织着中央与地方实力集团的博弈,体现出边疆建设与开发中的“西南模式”。云南植棉业由此成为原料自给、棉纺织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其不仅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也是在原有经济基础上边疆开发与建设的切入点。

  中央王朝开发西南的历史悠远长久,制定了独具特色的治边政策与制度,如汉晋时期的边郡制、唐宋时期的羁縻府州制、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等。清末民初,西南边疆藩篱尽失,门户洞开,随着英法等西方国家多次从西南边地进入内地,日趋严重的边疆问题在引发内乱纷呈的政治危机的同时,边疆也面临紧迫的经济发展问题。20世纪20年代,虽然宣告完成了全国统一,但南京国民政府所面临的边疆局势更复杂严峻。抗战开始后,特别是随着国民政府西迁,维护国家统一、保卫边疆、开发边疆成为抗战建国的共同认识。“过去之所谓‘边疆问题’,只是‘以御夷狄’,只是‘征贡方物’与‘臣奉正朔’……今日我人之边疆的边疆问题,是在‘齐民’‘同土’的观念下,求其治理。”国人对边疆的内涵与重要性也有了进一步认识,“边疆之重要,不独为国防的,而且具有经济的、人口的意味”。边疆作为国家之屏藩,是国家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在地势上与外国相接,边疆建设甚至比内地更重要。“过去一般人鉴不及此,一切建设可以从缓,因而不甚加以注意,听其落后,于是‘我弃人取’,以致形成今日边疆问题之严重性。”

  故而在此后的边疆开发与治理中,尤其是在抗战特殊背景的影响下,西南边疆的政治与经济社会运行,既展现出内地与边疆作为国家一体交互作用下的同质化内趋特性,又表现出极富特色的变化轨迹,主要是依靠农业、工业等经济结构的转化与经济资源的开发进行边疆社会现代化变革,而且此种开发与建设是建立在主权国家观念的基础上。在国家化整合的前提下,开发边疆与中华民族复兴密不可分,同时交织着中央与地方实力集团的博弈,体现出边疆建设与开发中的“西南模式”。云南植棉业因之成为原料自给、棉纺织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引进草棉、推广木棉、建立棉作实验场等,不仅成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也是在原有经济基础上边疆开发与建设的切入点。由此引发的西南边疆民族经济融合,则是在不同阶段,侧重于社会不同层面得以实现的。

  随着边疆问题备受关注及社会各界改革边政、开发边疆的强烈呼吁,国民政府强化边疆治理的政策与措施陆续出台。“晚近我国人士,注意边疆问题之研究者日众,抗战以来,政府注意尤亟,学人亲涉边区作科学之探究者更众,实为可喜之现象。”“边地芜莱遍野,人烟稀少,蕴藏丰富,百废待举,治边之根本方略,当使地尽其利,货畅其流,人尽其用。”惟有经过边疆开发的渐次推进,才能打破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情况,推动国家内部各种政治、经济乃至社会关系的整合与重构,最终实现政治上维护领土与主权完整、巩固国防、抵御外侮,进而推动国际关系的新发展;经济上则推进并实现孜孜以求的现代化目标,完成对传统中国的社会改造。为此,边疆开发与建设的一般性原则主要在于:

  对于边疆各民族一切设施,应培养其自治能力,改善其生活,扶植其文化,以确立其自治之基础;对于边疆各民族一切设施,以尽先为当地土著人民谋利益为前提;尊重各民族之宗教信仰及优良社会习惯,协调各民族间之情感,以建立国族统一之文化。

  1931年,国民政府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分别通过《确定边区建设方针并切实进行案》及《依据训政时期约法关于国民生计之规定确定其实施方案》,前者明确了在边疆省区进行经济开发建设的方针和具体办法,后者则强调通过边地开发屯垦与移民实边等方式重新整合全国经济资源,同时订立方案,并予以财政及其他必要之援助。

  1934年,四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国民经济重心转移至西部,通过《确立今后物质建设根本方针案》,加快了经济建设向西南转移的步伐。

  1937年,国民政府设立农产调整委员会。1938年4月,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抗战建国纲领》,强调应“以全力发展农村经济,奖励合作,调节粮食,并开垦荒地,疏通水利”为前线提供支援,保障后方民众日常所需。为加快棉花等重要原料自给,南京国民政府更三令五申后方各省全力发展棉花生产。

  在国家主权的诉求下,国家利益的概念深入人心,战时边疆开发确乎体现了以国家主权为主导、以经济利益为核心、以国防安全为目的,对边疆与民族地区的各种政治势力与社会资源进行相对有效动员和整合,表现出一种先从全国着眼,之后因战事不利而骤变为局部、由边缘向中心转化的过程,将边疆与内地视为同一个整体,致力于边疆内地化的开发与建设。

  在此种以国家为主导、自上而下的整合过程中,国防利益毫无疑问地成为经济建设的重中之重,并主导着地方利益集团或私人的经济预期,形成了一种与国防建设成效及所产生的社会安定程度的正相关关系,边疆开发获得前所未有的进步,边疆建设在国家统属下呈现出由离散到内趋的特征。1935年12月,五届一中全会通过《确定国民经济建设实施大纲》,确立了“凡基本工业之创办,重大工程之建筑,均须择国防后方安全地带而设置之”。大量工厂内迁,东部工业西移,几乎囊括了东部沿海地区原有的所有工业门类,边疆开发与经济建设布局打破西南各省畛域之别,实现了生产力发展与经济资源在区域内的整合,极大地促进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融合。

  与此同时,由于民国初期中央集权式微及政局裂变,南京国民政府政治视野的中心是重塑统一的中央权威,在内派系斗争和其他外部因素的合力作用下,中央在西南边疆地区的经济权利随之下沉到各地方实力派手中。地方政府各自为政,民间资本自行其是,由此形成大小不同的地方政府与民间资本的产权关系。至抗战爆发,尽管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治力量已完全渗透至西南边疆,但其经济权利的进入,更多体现在政治合法的基础上通过对边疆经济资源、尤其是地方工矿业的重新配置来达成。因而,衍生出战时国民政府对西南边疆开发与建设的嵌入式融合问题。一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包含着不同集团或个人的利益诉求,“要使这些活动正常顺利地进行,就必须设置秩序与规范,限制每个人相对其他人的活动”。

  民国时期逐渐形成的不同产权所有者的现实存在,致使中央对西南边疆地方经济的控制只能是在其政治权威被认可的基础上,通过重新配置地方资源的产权方式来达成,使中央产权内化为西南边疆经济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嵌入性地融合到先前或由地方政府主持、或由民间资本运营的边疆经济中,使其政治、军事触角顺利延伸至西南边疆,进而促成了内地与边疆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更趋紧密。云南植棉业的发展可谓是在上述各种政治力量整合与经济资源配置的前提下、在战时棉纺织业原料自给需求的驱动下,成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开发边疆、建设边疆的着力点,在发展过程中又因其特殊的经济形态与地理特点表现出鲜明的“西南特点”。

  “权力是在政府权威存在的情况下产生的”,民国时期云南地方实力派一方面囿于边疆条件限制,要依靠中央的支持,服从其统治;另一方面又要确保其在地方的政治与经济利益,对中央权威抱有一种防范甚至抵触心理,貌合神离。因此边疆社会经济发展主要以巩固地方政权为目标,具有着强烈的地方主义色彩,呈现出地方割据与国家认同之间的混合性,强化了边疆开发与建设中的自主性与离散性。

  全面抗战爆发后,云南成为抗战大后方,各类机构、军队、难民大量涌入,粮食和物资需求骤增,南京国民政府加强对云南边疆的开发与建设,出台各种政策与法规,编制方案,组建机构,设立垦区等,为边疆社会的综合发展提供了强势动力。与此同时,云南的金融财政一直相对独立,与中央政府关联性较小。但在抗战期间,在中央政府与地方实力派之间的利益博弈与均衡过程中,边疆经济逐步融入到国家体系中,通过种种战时举措,国民政府在云南采取了涸泽而渔的经济政策,几乎动摇了云南刚刚建立起来的经济建设基础。从中央到地方,开发边疆、建设边疆的目标一致,但在抗战压力下,国民政府无力提供大量资金支持,更多支持仅停留在“意见”层面,“故对于边务之一切措施,不能不就地方特殊情形因缘为制,以期抚绥边氓倾心内附,然后徐图开发,用以巩固国防”。方案设计、机构组建、制度完善、资金筹集等具体操作均须由云南省政府独立执行,既体现了在“筹边”“开发”名义下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动机和行动,也反映了强烈的地方自主意识,在遵从中央政令的前提下又要兼顾地方利益的达成与实施。

  民国初年,云南军都督府于实业司下设农林局,省政府设立专门的农业发展辅助机构——云南省农会,各县设立分会,主要进行农事调查、选种试验、踏勘水利等工作。1912年,先后拟定颁布了《劝民烧煤以保种树》《征集籽种》《垦荒规则》等,重点调查全省农业生产情况和生产条件。在此基础上,扩充清末开办的农事试验场,对粮食、蔬菜、林木、棉花等数千个品种进行种植试验。1913年,云南省实业司颁布《督办棉业章程》,鼓励宜棉地区积极发展棉业,种植棉花,并在开远筹设棉花种植场,购进美国棉种试种。1915年,成立云南纺纱工厂筹备处,收购省内自产的棉花,推动棉花种植培养面积的扩大。

  1929年龙云主政云南后,提出分三期建设“革命建设的新云南”,其中第三期“谋积极之发展”,希望藉生产开发以发展经济,繁荣边疆。又以木棉作为云南省特产作物,请上海总商会交纺织厂审查,于开远倡种,收成颇佳。

  1933年,为抵塞洋纱漏卮救济农村经济,实业厅决定提倡种棉,并在产棉最多的宾川设立省立第一棉作试验场,正式成立于1934年,曹健为筹办棉场专员。1934年11月试种美棉结果良好,脱字棉亩产约为120斤,于是大量推广。在巧家、永胜、华坪、弥渡、景东、墨江、元江、宁洱、丽江、鲁甸、保山、彝良等十二县设立棉场。

  1935年实业厅归并建设厅后,由建设厅根据原定计划委派专员筹备,相继筹办各地棉场,扩大木棉种植培养面积,拟具推广计划。“初期推广区域,以滇越铁道及个碧石铁道附近一带为范围,滇越路分为两段推广,自婆兮以下至蒙自为一段,自大树塘以下至河口为一段,个碧石路,则以全线年,云南省政府在昆明筹办纺纱厂,原棉需求扩大。建设厅下属的全省经济委员会拟具《云南省棉业处组织规程》《云南各县棉业推广所组织规程》等,经省政府第五十一次会议议决一并照准试办,并由财政厅于1937年内一次拨发新滇币2万元以作各项行政费用。中央农业实验所指派副所长冯泽芳博士到云南进行考察,著有“云南省植棉考查报告”,并对云南发展棉业提出意见。

  此外,为进一步推广植棉、培训技术、培育人才,1936年,建设、教育两厅于棉产最多之宾川设立省立棉作科职业学校,办理棉业讲习会。1938年,棉业处指定开远农场思普区农场、建水推广所为繁种地区,以培种育籽。1938年,全省棉产大概种植236 730亩,种植培养面积大为扩展,棉产量提高。

  上述发展植棉业的政策措施,既反映了云南地方政府在重视农业、开发边疆过程中的积极性与自主性,也为云南农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呈现出新的气象,加快了内地较发达地区先进生产手段和组织方式向西南边疆渐趋扩散的现象。随着棉花产量增加,纺织业发展,云南边疆开发过程中的棉织业由外来业者所带动,并促进了与当地民族经济融合。

  抗战爆发之后,由于东南沿海主要工农业生产区相继沦陷,农业经济遭受巨大打击。据统计,1937~1938年全国棉花种植培养面积损失达70%,产量损失68%。这一情况导致抗战期间西南各省棉花缺乏,纱布奇贵。对于处在抗战大后方的云南省而言,亦造成了十分沉重的负担,“每年所需棉花、棉纱、棉布等,多仰给于外来,计从昆明入口者,为安南之东京棉花,其数量约一千余百担;由思茅入口者,则概为英属缅甸印度之产品,其数量棉花每年约四千五百余万担,棉纱约值海关金单位一万九千九百九十元;由腾冲运入口者,则概为英属缅甸印度之产品,其数量之棉花每年约七千余万担,棉纱每年约九千驮”。为解决棉花与棉纱供给不足的问题,加快植棉推广的任务迫在眉睫,战时需求遂成为促进云南植棉事业快速地发展的主要的因素之一。

  云南植棉区域分布较为广阔,大多分布在在滇南、滇西北及滇东北地区。滇南主要分布于开远、蒙自、建水、元江等数十县,这一些地方气候湿热,以推广木棉为主,草棉土棉为副。到1939年,云南省棉业处更是以开远、蒙自、建水、弥勒等四县作为推广木棉的中心区,开始在滇南地区大规模推广木棉。滇西北气温较滇南更为凉爽,惊蛰后可以无霜,至霜降后才下霜,生长期虽较短,棉种以草棉为主,木棉不宜种植。棉产分布以宾川县为最多。此外,植棉区域还包括祥云、弥渡、永信、蒙化、永胜、华坪、元谋、腾冲等县及沿边各地。滇东北地区由于整体面积较小,加之省垣附近未种植棉花,因此植棉面积分布最窄,面积最小。其产棉区主要分布在混通、江家、永善、强江、镇雄、盐津、巧家等县,因地形与纬度皆与滇东北地区相似,种植棉种主要以草棉、土棉为主,木棉为辅。

  民国建立后,云南地方政府即着手推广草棉种植。民政厅长罗佩金“特设督办棉业机关,整顿全省棉业,拟成《督办棉业章程》三十七条,并由农林局颁行《督办棉业细则》二十六条,分别施行。一面拟定三年计划,一面筹设阿迷棉业试验场,以考察三迤气候土宜”。棉籽作为推广草棉的关键,云南地方曾大量购置外省及外国棉籽分发各地试种,目的是找出适合云南地区的棉籽。经多次试种,虽然引进美国棉种推广至云南较为顺利,但从实际分布而言,各省草棉仍占据产棉各县的一半左右,其次是宾川棉,再次才是美棉。

  引种草棉固然使云南植棉事业得以迅速发展,在较短时间内已遍及30多个县,其后实业厅设立云南纺纱厂生产滇纱,初步奠定了云南植棉业的基础。但总体而言,仍收效甚微,“云南棉花虽近年略有增加,但离自给,相差极远”。究其问题大多在于,云南不具备适宜草棉生长的相关条件,加之棉区地势高低不一,开远、华宁、建水、蒙自、元谋等主要植棉区海拔大都在1 000~2 000米之间,“影响开铃吐絮,且能增加棉铃之腐烂”。此所谓“边疆事业之建设无穷,而其特殊情形,则有时间空间之限制”。

  1937年,云南省建设厅、云南全省经济委员会邀请中央棉产改进所副所长冯泽芳博士等人赴滇考察植棉情况,发现在开远县城墙上生长的200多株本地木棉纤维细长,可作为纺细纱的原料,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与草棉不同,云南的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尤其适于木棉生长:

  就植棉地带之气温而言,普通均在华氏八九十度以上,尚属相宜。惟雨量之分布则极不均匀,冬春苦旱,夏秋多雨,职是之故,推广草棉,困难殊多。

  1938年,由云南省建设厅、经济委员会、木棉贷款银团联合发起组建云南木棉推广委员会,开展木棉种植与木棉纺纱。1939年起明确弥勒、开远、建水、蒙自、元江、石屏、墨江等县为木棉推广种植区域,制定木棉推广种植的中长期计划,改良本地木棉品种,如将开远棉场与文山棉场的木棉种杂交试验成功,使纤维程度增加了2寸,促成滇省棉纺业产量达历史上最新的记录。随着云南木棉种植培养面积的逐渐扩大,在1938~1944年的几年间,木棉推广面积“可到达465 000亩,加进滇南区现有之15 000亩,应有480 000亩,可产木棉200 000担,足够供给全国长绒原料之需”。

  在上述草棉引进和木棉推广的过程中,仍然呈现出自上而下的政府指导、地方推行的“行政化”路径与“西南特点”。如木棉推广无论是采取劝导式抑或合作式,并非棉业自身能解决的问题,重点是能否得到政府的支持与合作,否则植棉事业难有大的成就。又如云南地方政府出台法令、拟定计划与章程、颁布各种条例以支持植棉业发展,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强化制度安排的同时又盲目跟风,导致农业新品种推广的不合理。草棉引进忽视了云南独特的高原生态环境,不利于大陆棉的生长结铃,导致棉花产量、质量一直不尽如人意,反映出以政治目的为主导而非科学合理的植棉规划与生产,易引起对土地等有限农业资源的浪费。此外,通过借贷联合会或信用合作社“农贷”用于棉花引进、推广、改良的农业资金,大部分为土豪劣绅所掌握,真正贫苦农民得到的“农贷”少之又少。最后,植棉农民“以实利为物,何者有利,即竞相趋尚”,见“棉业既无利可图,由是将原来棉田改种其他作物。有不少的农民或小地主,均将其土地售卖,而做生意”。

  在民国云南植棉业的发展中,宾川棉作试验场因其生产规模大、业务活动广、机构设置完备、管理规范,成为典型个案,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通过技术引进、品种改良、人才教育培训等,同时对边疆与内地的经济交往交流交融产生积极影响。

  1933年4月,云南省政府拟具筹设省立第一棉业试验场计划纲要,选定地势平坦的宾川县属牛井34亩设场地址,拨发经费,委任场长,同时采购南通脱字棉籽4 500斤、江阴白籽棉、爱字棉、鸡脚洋棉等百余斤,分发人民以备试验种植之用,最终于次年3月成立,即省立第一棉业试验场。后因实业厅归并建设厅,棉业发展急需扩充,遂改名为宾川棉作试验场,广发良籽,指导种植,将棉场扩至113亩,试种美棉脱字棉每亩产量约在120斤左右,云南省政府决定大量推广种植宾川棉。

  现将1936年的宾川、华宁、元谋、蒙自、曲溪棉作试验场的情况列表比较如下(表1):

  宾川棉作试验场直属于云南省建设厅,内设场长一名,下设总务科、技术科及推广科三科,场长由建设厅棉业处技术科长担任,主要负责统筹管理棉场事务及考察各科工作人员。总务科主要负责棉场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技术科主要负责棉场的相关试验改良工作,推广科则主要负责统筹棉场的推广面积、棉种的管理及分发、棉业展览会的策划举办等工作。除此之外,宾川棉作试验场还下设弥渡分场、永胜分场和宾川棉校,分工负责棉花的选种、培育试验、推广、种植、管理、加工和人才培训等。

  宾川棉作试验场日常运行所需经费来源渠道多种多样,最初是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及附属机关会计制度》规定拨发。但在后来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宾川距省城站颇远,来往领取会员,殊感不便”。因此建设厅便“特饬宾川县政府自民国24年6月份起,按月为数由该县收存应解款项内拨发该场长应用,取据呈厅”。然后据此财政厅领取拨还该县长,而期便利。

  除政府拨发的资金外,当年的棉花收益和银行贷款也是宾川棉作试验场日常经费的来源。1935年,由于棉厂遭遇洪水导致住宅受损,省建设厅便下令将当年棉场的棉花收益用于抵充房屋修建费用。1948年,富滇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民银行等共同组建云南木棉贷款银团,云南省棉业处制定颁发《棉农贷款规则》。

  为加强管理,宾川棉作试验场针对棉场的工作人员制定了十分详细的规则。如在人员管理方面,于1938年制定《宾川棉场受理工人规则》《宾川棉场收花工人受理简则》《宾川棉场管理工人规则》等。此外还制定了严格的奖励惩罚机制与办法。棉场对积极勤奋、认真负责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如在1937年,农校学生段雄才等人因“实习成绩优异,补助各棉场成绩非常显著”,试验场场长李少竹便上呈省建设厅请求给予其奖励。反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惩处,如1936年时,曾向云南省建设厅呈报了一份有关查究阻碍发展棉业之生产人员的名单,根据情节轻重的不同,对名单上的人员都进行了相应的惩处。奖惩分明不仅保障了棉场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也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从而使试验场的相关事务得以顺利完成。

  如前所述,民国时期云南棉花品种的改良和推广是植棉业发展的重点。据相关统计显示,宾川棉场进行的主要试验包含中棉品种比较试验、美棉品种比较试验、土棉铃行试验、美棉株行试验、美棉二行试验、中棉品种观察、美棉品种观察、中棉选铃及选株等等。

  在试验成果方面,棉场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在品种比较试验中,宾川适宜棉种以爱字棉为优;就产量而论,以单作为高,美棉栽种之疏密,在宾川以每穴留苗三株,株距一市尺,行距二市尺为适当。由于宾川棉品质优良,各宜棉县区多次向宾川棉场索要棉种:元谋、腾冲、兰坪、缅宁、江城、开远、蒙化、邓川等十余县都曾一次或数次向宾川棉场索要棉籽。在省外推广方面,民国26年,四川棉场曾致函云南省建设厅,请求寄送宾川本地棉籽以供试验;同年,浙江省棉业改进所亦致函请购百万棉籽种2 000斤,并寄来邮寄棉籽费用。

  棉花品种改良及棉花栽种方法固然重要,但病虫害情况却对棉花产量与棉花质量造成直接威胁。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宾川棉作试验场内,被发现并投入研究的棉花虫害种类多达十余种,最重要的包含蚜虫、红铃虫、大卷叶虫、竹节虫等。此外,场内棉病种类亦多,如立枯病、缩叶病、火风病、黑叶病等。针对这一些状况,云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多次派遣优秀的技术人员前往宾川棉场及植棉各乡镇协助防治棉花病虫害。如民国28年,经济部中央农业试验所派遣技术员吴逊三往宾川协助防治棉蚜问题,并向植棉各乡镇分派数名防治蚜虫指导员,以期能够使病虫害问题得到一定缓解。

  民国26年(1937年),宾川遭受较为严重的雨灾,致使棉花产量损耗十分严重。对此,云南省建设厅曾发布训令:“查气象观测,关系至大,凡举农林、水利、航空诸端,莫不依其补助。”向各棉场及各推广所分发测侯仪器及气象观测各项表式,并要求各场按月呈报来厅,以凭研究统计在案。其次是肥料改良,民国25年(1936年),宾川棉场曾计划修筑粪地及公共厕所,以期能够以此来增加原有的储肥量,更好的补充土壤肥力。此外,棉场也极为重视化学肥料的比较试验,宾川棉校学生朱国品为了测试何种肥料对作物生长最为有益,撰写过一份关于肥料的试验报告,最终得出氨磷两种化学肥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使棉花生长过程中受病害的程度减轻。

  在宾川棉作试验场成立之前,云南省教育厅就曾规定于宾川设立县立农业职业学校。棉场成立后,宾川棉场场长李少竹于1935年提议将原有的县立农职校改为省立宾川初级农业职业学校,又专门开办云南省立宾川初级棉作科职业学校,并于1936年设于宾川牛井,继而更名为云南省立牛井初级棉作科职业学校。

  民国时期,云南开始倡导种棉特别是在宾川设立棉作试验场之后,宾川植棉事业得到了极大发展,这一变化不仅改变了地方植棉农民的生活,其对地方经济结构、地方农民的经济意识等各方面产生了较大影响。

  在民国以前,云南省宾川县农村种植之主要经济作物为罂粟,但从民国初年开始推行禁种后,云南省“农产物中,堪与比价者,舍棉花外,无出其右”。又据宾川县志之记载,宾川县内因种棉“比种罂粟利厚3倍,乡民争先恐后弃烟种棉”。棉花不仅成为替代的最适宜的经济作物,且随着滇省开始推广植棉、棉花产量逐步的提升,农民自给外还可以出口到其余市县或乡镇,农民收入由此增加。如在1920年,宾川县于省内出口棉花便已达800 000斤,以当时每百斤50元的价格计算,出口额便有40万元之多。

  在1919~1920年间,仅宾川、弥渡、元谋、新平、思茅、宁洱、普思沿边、漾濞、阿迷、师宗等10县出口棉花数额便达145万斤,总价值共636 500元。到1939年时,据云南省棉业处估计,新推广的棉田面积为236 730亩,全省应产皮棉7 101 900斤,以本年度皮花每斤约合国币一元二角计算,每年亦可达8 522 040元。

  自云南提倡种棉之后,棉花的产出更为手工纺织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原料。大理本是产棉的重要区域,宾川县作为棉花原料的产出地与集散地,“宾川县工业内中以泥石及纺织工为多”。在宾川棉作试验场建立之后,至1924年时,宾川之织布机已发展到400架。1934到1937年,大理下关地区亦出现数家手工织布厂,其“所用原料均在本地购买,盖以没家用量有限,而本地又为原料之集散地,购求甚便也”。随着宾川县植棉事业的逐步发展,棉花产量提高,未解决产出棉花的运销问题、促进棉花销售,1946年,宾川棉作试验场提出设立宾川棉业产销合作社,并在同年拟定了棉业产销合作社组织章程,到1947年时,宾川已设立棉花产销合作社八社。

  另一方面,棉花产量的日益提高又为云南机器纺织工业的产生与发展带来强劲动力。1934年,云南省政府开始筹办云南纺织厂。至1944年,仅昆明地区便有几家较大的机器纺织厂,如:云南纺织厂、裕滇纺织公司、振昆实业公司、中原纺纱厂等。据相关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民国二十七年在上海购买之棉花,每包约合国币二百七八十元,到本市加上运费,手续费、保险费、捐税等,需国币三百五六十元。而因战争的影响,其价格还在不断的上涨。”而宾川、开远则为本省产地,亦为集散市场,且本省棉花即由纺织厂直接派员收买,这样省去了许多中间费用,获得棉花的成本也更低。此外,在运输时间方面,本省棉花也占据绝对之优势,“自上海来,需三十二天;自宾川来经滇缅公路,距离较近,需十二三日;自开远来,装火车一日即达”。不仅如此,宾川产品除供全省之用外,还运销至四川西昌、叙府及贵州等地,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缓解了西南地区棉织品缺乏的情形,促进了原料自给能力的提高。

  最后,随着宾川县内棉花种植培养面积的扩大与棉花产量的提高,植棉民众对于市场的依赖程度日益增强,大量棉花商人也开始深入地方,出现了较大的棉花集散市场,商业活动十分繁荣。“民国时期市场内棉花由大商号、大商人收购,年成交量为400余吨。”此外,从1911至1931年,宾川县集市年均输入棉纱货值10万元,年均输出棉花货值12万元,使地方商业进一步发展。

  “衣之饰必倍其沿,器之制恒厚于边”,西南边疆资源丰饶,但人口稀少、交通闭塞,近代以来因中央政府鞭长莫及,“既未能积极开发,复无消极保障,致召外人垂涎”,导致严重的边疆危机。1937年后,随着西南大后方地位的确立,西南地区从国家边陲一跃而成为了“中华民族复兴之基”,国民政府试图通过对各种政治力量的统合,以及社会经济资源的整合与嵌入达到“再造边疆”目的,最终实现对西南边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全方位控制。

  如前所述,民国时期西南边疆的开发与建设显然不同于历代所实行的羁縻、教化或移民屯垦实边的传统模式,体现了战时以国防安全为目的、以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为主导,寓改进于开发,寓国防于建设,将边疆与内地视为一个整体,致力于边疆内地化的发展。由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实施的边疆政治与经济“再造”,打破了西南各省畛域之别,推动了西南大后方的政治统一,实现了生产力发展与经济资源在区域内的整合,促进了边疆与内地的交往交流交融。但与此同时,也交织着中央与地方实力集团的博弈。二者间“向心”戓“离心”的关系走向,直接影响并推动着边疆开发与建设进程的布局与结果,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纵观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对西南边疆的开发建设与云南植棉业发展,大多数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在抗战背景下的政治和军事考量中,将边疆开发与建设作为支持全国抗战、化边疆为内地的一个手段,统合边疆民族,使之永无分离之虞,是国家利益在边疆地方的下渗与深入,多采取国家政治与经济力量的嵌入模式。

  二是中央为树立政治权威,对各种地方势力、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经济利益再分配,故在边疆发展农业、工业多为临时应对救急之举,战时特征明显,体现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对区域经济资源的争夺与反争夺、控制与反控制过程中的自主—离散—内趋特点。

  三是云南边疆的开发涉及全省各地,植棉业更成为战时原料自给与棉纺织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从中央与地方,无不关注。从棉业政策与措施的制定实施、棉业机关的设立、人才与技术的支持、贷款协调与保障、兴修水利等,从始至终国家在场、地方主导,云南植棉业一度出现繁荣发展的局面。

  四是这一时期植棉业发展所呈现出的繁荣局面更多是表面上的。植棉业发展不仅仅需要有面积的增长,产量与质量的提高才是关键。草棉的引进、本地木棉的推广尤其受制于高原自然地理、生态环境影响,最终无果而终。加之抗战胜利后,从中央到地方,开发边疆的动因与动力大打折扣,往往只能草草收场。“建设边疆,必须承认边疆特殊情形之存在,并尊重其特殊性,而有适宜之措置,建设无分畛域,治理应明分实况,统筹全局,毋偏一是……边疆环境,迥异内地环境,亦即边疆环境,具有其特殊情形是已。治边事者,必须洞察边疆之特殊情形,预为充分之准备,予以适当之措施,方可收事功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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